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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寄售合同(标准通用版)

734人浏览   2024-03-06 21:01:49


二手车寄售合同

合同编号:

委托方(甲方):

居民身份证号:

电话:

地址:

统一信用代码:


代理方(乙方) :

统一信用代码:

企业法人:

电话:

地址:
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,就甲方现有二手车交由乙方寄售事宜达成如下:

一、车辆情况

1、厂牌型号:

牌照号码:

排放标准:

发动机号:

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:

车身颜色:

表征里程: 万公里;

初次登记日期:

车辆年检至: 年 月 日;

交强/商业险至: 年 月 日;

2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:口有 口无

3、机动车行驶证正、副本:口有 口无

4、使用性质:口公务用车 口家庭用车 口营运用车 口出租车 口其它

二、服务费支付标准、方式、双方事先约定事项

1、寄售服务费金额:乙方按车辆实际成交价的__%收取寄售服务费,当寄售服务费用低于500元时,按500元收取。

2、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同时收取寄售服务费,寄售服务费从代收车款中扣除。

3、车辆寄售期内,试车里程不超过公里,车辆有10升以上的燃油。

三、车辆售价、寄售期限及甲方收取车款的时间和方式

1、经甲乙双方协商,车辆寄售价为人民币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元,(__万元,过户费:口含口不含)若车辆销售价格需要调低,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。甲方签字确认时,可以要求乙方出示《二手车销售合同》,以证实乙方没有赚取销售差价。

2、车辆寄售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。

3、车辆交易成交并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1个工作日,乙方必须把扣除寄售服务费剩余的车款,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交给甲方。

四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
1、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、车辆合法、手续齐全有效,并完全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。

2、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,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(买方)退回的车辆,并向乙方支付双倍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;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,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(买方)退回的车辆,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。

3、在寄售期内,甲方不得随意提取、自行或委托他人出售该车辆,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
4、车辆在交接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、违章罚款、债务等由甲方承担,若车辆销售成功,甲方承担的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。

4、甲方必需积极配合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,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。

五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
1、若寄售期内车辆未能售出,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。

2、在寄售期内,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给的车辆、各种证件、文件和资料。

六、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

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须向对方双倍支付寄售服务费作为违约金,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甲乙双方可向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七、其他规定

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
当该甲方车辆所有权过户转籍完成,支付完寄售服务费后,本合同即执行完毕。

本合同履行期间,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,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八、合同效力和订立数量

本合同内,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,其效力优于印刷文字的效力。

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、盖章后生效;本合同一式两份,由甲方、乙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
甲方 (签章)


乙方 (签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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